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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tyjrswj/2023-00033主题分类:组织机构发布机构:县退役军人事务局
发文日期:2023-01-09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固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
固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
发布机构: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:2023-01-09

 固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  (一)办公室(党建办公室)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,承担文秘、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政府公开、后勤管理工作;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,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,承担机关财务、资产管理、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、统计等工作;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觉群工作;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干部人事工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,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;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。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、舆论宣传、总结表彰、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,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;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,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,按照省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,组织实施解困工作,参与县级国防动员、兵员征集、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;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,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,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。

  (二)优抚安置股。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、退役士兵、复员干部、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,负责军队转业干部、转业士官、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、审查、移交,负责拟订全县各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、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,承担全县各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。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、复员干部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,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;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。负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本县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、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,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有关规定,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;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,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、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,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。

  (三)双拥办公室。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,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,承担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、军队文职人员、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人民警察、参战民兵民工、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、抚恤等工作;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、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,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、疗养、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,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,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,承担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、更换工作;承担全县烈士申报和褒扬工作,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,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;拟订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、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,承担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。
  (四)固安县光荣院
    1.负责为孤老烈军属、伤残军人、复员军人提供赡养服务。
    2.负责抚养烈士子女。
    3.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  (五)固安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
    1.
负责提供军休干部休养的住所与管理。
    2.
负责提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,落实“两个待遇”。
    3.
负责组织引领军休干部开展政策学习,搭建平台支持军休干部发挥余热、奉献社会。
    4.
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  (六)固安县
退役军人服务中心
    1.负责为军队退役人员提供咨询服务,宣传国家相关政策规定。
    2.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,切实提高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能力。
    3.负责加强军队退役军人党员管理,建立党员信息台账,落实组织关系,纳入党组织管理。
    4.负责建立军队退役人员人才信息库和岗位需求信息库,以召开专场招聘会的形式,最大限度地为军队退役人员提供满意的工作岗位。
    5.负责将优抚安置政策与普惠性政策有效整合衔接,做好帮扶解困工作。
    6.负责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进行政策指导,培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典型。
    7.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  (七)固安县民兵训练中心
    1.
负责训练设施、军械物质、训练器材、营产营具和其他物资的维护保管工作。
    2.负责民兵集中训练期间的有关管理和保障工作,配合县人武部圆满完成民兵训练任务。
    3.
负责现役干部、专武干部、学生军事训练和地方党政干部、公安干警、企事业单位培训任务。
    4.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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